2022.07.18

【顶层战略】深圳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到2025年,深圳市初步实现氢能商业化推广应用,氢能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氢能领域国际国内标准不少于20项,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不少于15家,建成2个功能配套齐全、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氢能特色产业园;示范燃料电池车辆不少于1000辆,建设加氢站不少于10座,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及备用电源应用不少于100套,示范氢能船舶1-3艘、氢能无人机及共享单车、生命健康等新兴及交叉领域不少于100台。

为了实现目标,文件提出了多项补贴措施:

1、技术攻关:围绕制氢、氢气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氢能产业关键领域布局实施一批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开展攻关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基础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围绕海水制氢、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核能高温制氢、液态有机物储氢、长距离大规模管道输氢等下一代氢能前沿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相关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3、实验室和技术中心:重点在电解水制氢、液态储氢、固态储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等关键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资助。

4、标准:对获得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5、服务平台:按照氢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6、重点项目:重点围绕先进制氢储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和零部件、电堆及系统、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无人机等氢能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成长速度快、技术较为成熟的氢能领域企业,对相关企业建设中试基地或中试生产线,按项目总投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实施产业化项目的,按项目总投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7、关键零部件研发: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按照国家和省的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补贴。

8:燃料电池汽车: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广东省奖补政策标准给予购置补贴。

9、特色应用项目:对于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特色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0、加氢站: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按照广东省补贴额度1:1予以配套补贴,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11、加氢站用氢: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对站内制氢设备按购置成本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制氢加氢一体化站,2022-2023年度加氢价格35元/kg及以下,2024年度加氢价格30元/kg及以下的,站内电解水制氢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电解制氢设施谷期用电量超过50%的免收基本电费。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到2024年,用氢成本降低至30元/kg以下。



粤ICP备11057395号-1